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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序号 单位 服务内容 电话号码 服务时间 办公地点
1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咨询业务 85182286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7:00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行政中心3号楼
2 职业技能鉴定 85182253
3 相城区人力资源
管理服务中心
人才落户 67591903
67591312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7:00
相城区高铁新城
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
4 档案服务 67591903
5 招聘服务 67591313
6 博士后工作 67591831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7:00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行政中心3号楼
7 职称办理 67591831
8 人才证明开具 67591919
9 市、区两级
紧缺人才计划
67591919
10 薪酬补贴 67591919
11 市、区两级
人才安居乐业政策
67591919
67591313
12 就业、失业咨询 67591909
67591960
13 创业指导 67591901
14 人才落户 67591902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6:50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政务服务中心
15 就业、失业
经办窗口
67591962
16 相城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院
相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维权
投诉举报电话
65789901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7:00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行政中心12号楼(虹阳路)
17 相城区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CA数字证书 67591973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6:50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政务服务中心
18 机关事业单位
社保业务
67591996
19 社保综合业务 67591970
20 医保综合业务 67591993
21 大病保险 67598001
22 长护险 67591975
23 退休待遇核定业务 67591971
24 退休审批咨询业务 67591982
25 退管科 67591989
26 稽核审计科 67591988 工作日
09:00--11:30
13:00--17:00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行政中心3号楼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外国人来本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市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做好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核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 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落实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